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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ou're all i want, so much it's hurting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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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然想起几年前常用贴吧的时候,追一个关于式神啦妖怪啦的文,类似小泉八云的《怪谈》那种。当时有个姑娘总是先我一步占到沙发,我一直觉得我俩是抢沙发的好伙伴,但其实没说过几句话啦(笑)


她的头像是q版兵长,昵称六六。后来有次视奸她,点进去看她其他帖子,其中一个是发在那种看起来像是和好朋友建的,两个人写写日常相关的贴吧,她大概写到“晚自习时候偷看你,觉得果然还是喜欢你……我心里的少年……”总之就是青春期小心思都要爆裂开的文字,看得我一瞬间觉得自己不请自来地触及了女孩子心里最私密的地方,连忙退了出来。


之后想起这事,觉得啊有喜欢的人真好。因为我总是自认为还没喜欢过谁,所以觉得这份心情实在是太珍贵了太难得了。尤其是十几岁时候的喜欢,妈的那个颤抖的感觉喔,对方瞄你一眼,你这边能小鹿乱撞一整天/你会因为想快点再见到对方而嫌假期太长,也会为了追逐对方而蜕变成更好的自己。


这些都是我以为的“喜欢”该有的样子。


后来意识到自己太傻。倒不是说它没有这些美好的样子啦,只是我那会儿忘了,或者说还没有意识到:喜欢这种心情明明也会让人很苦恼的,有时候它先带给你的不是脸红心跳的感觉。也许你要大哭过难受过才会意识到,啊妈的我好像喜欢上这家伙了,然后束手无策地迎来下一串伤心难过。



可即便如此我还是没法用言语形容出对你的感情,姑且叫它喜欢吧。



于是就自我安慰般地想,即使很久很久之后才能和对方说出“我喜欢过你”这种话,也算值得了。


问题是,也许连这种过期的喜欢都说不出口,只是悄悄让它烂在肚子。


最后推荐一下Tom Odell的那首I Thought I Knew What Love Was

<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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